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汪文正)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通知称,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两部门明确,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最新资讯
- 2026-07-15山东通报3亿北斗工程现“脆皮”底座:组成联合调查组
- 2026-05-01伤病潮席卷津门虎,新外援首球后拉伤缺席训练,迎战青岛仅三外援
- 2026-02-07中国央行连买黄金,美欧库存稳固,普通人理财也开始重视
- 2025-12-17安乐山乡“土生金”:天麻产业绿色崛起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 2025-11-25限行首日,广州地铁线网客流破千万人次!9日部分车次有调整